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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起草中需注意的问题系列——站在承租方之立场(下)/仇少明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9:28:03  浏览:927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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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起草中需注意的问题系列
——站在承租方之立场(下)
作者:仇少明律师 樊莹律师
单位: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日期:2013年1月11日 星期五

摘要:通过上篇与中篇的分析,读者对房产租赁可能面对的风险有了框架性认知,了解了出租方有可能埋设陷阱的地方,明白了如何去填埋这些陷阱。在下篇中,笔者着重介绍两个常见条款——保证条款与优先续约条款。通过对此类条款的剖析与分享,力求为读者日后破除障碍及壁垒提供武器,知悉应思考及谨慎的要点,做到胸有成竹、进退自如。
关键词:出租方保证、承租方保证、优先续约

在以风险为导向的房产租赁交易过程中,当出租方与承租方就租赁房产概况、使用用途、房产交付、租期及租金等基本问题协商确定后,各方一般会将关注点转向出租方及承租方会作出怎样的保证,承租方能否以及如何优先续约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结合实战经验,请各位读者稍安勿躁,容笔者一一为您道来。
第一,保证条款。
也许有些读者会认为,保证条款是合同中次要的、非本质性的条款,对履行合同可能产生影响(反面想就是可能不产生影响,这符合大部分国人的侥幸心理常态),但并非决定性作用;如一方违反或撤销这些条款而不至于影响合同目的时,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可,犯不着以此就取消合同条款或拒绝履行合同。如此看来,保证条款的作用就微乎其微了吗?
保证,就其基本含义,就是合同各方当事人关于与合同有关的各种事实与问题的声明,就种类而言一般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前者是指保证方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声明,后者是指保证方对将来某一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声明。
一个设计合理、内容全面、权义平衡的保证条款,不仅有利于当事人能够更加容易、迅速、充分地了解相对方的有关情况并作出是否最终订立协议的决策,便于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签约成本,而且从条款中折射出的诚意有利于为日后当事人的长期合作夯实基础。同时,一旦发现一方存在不实陈述,依据明确约定的协议条款来主张违约,就实践而言,比援引合同法的一般原则来得更为明晰和直接。
因此,结合笔者处理过的此类案件,建议承租方就出租方的保证内容可关注以下几点:
1. 主体资格及客体权属保证。
在与出租方的谈判过程中,承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下表,并根据表格内容形成条款文字,列于租赁合同之中。
序号 调查事项 YES OR NO 详情描述 备注
1 担保物权
2 违章建筑
3 消防验收及要求
4 环保手续及要求
5 卫生合格及标准
6 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 …… …… …… ……
表格内容的详尽,有利于承租方核实出租方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对外租赁主体资格,辨别作为租赁关系客体的房产权属是否合法无争议,并确保承租方能够获得该房产的对外排他性合法使用权,避免因出租方主体资格不合格或房产客体状况不合法、不明确而导致租赁合同无效或房产不能被正常使用的悲惨性结局,进而造成承租方的重大损失。
对此,出租方须保证其“合法拥有房产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或房产的转租权、使用权及经营管理权),保证房产不是违法建筑、无查封,其完全符合消防、环保、卫生等要求及标准,并已通过相关报批、施工及验收,手续齐备”,并确保“如租赁房产不符合上述保证内容,出租方应及时整改,包括但不限于取得相关许可证照、进行报批、组织验收,并赔偿由此所致的承租方全部损失”。
2. 维修保养保证。
虽然出租方对租赁房产及其附属设施提供维修保养服务是其法定义务,但在合同里进行明确的、详细的约定,有利于确认出租方对租赁房产及其附属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具体责任内容,明确各方执行维修保养工作的流程,避免约定不清而发生维修保养范围争议,进而导致维修延误、损失扩大,也可防止出租方以维修保养为名,经常干扰或妨碍承租方对房产的正常使用。
3. 技术条件保证。
实践中,常常出现出租方降低技术指标、推诿技术条件维护职责等情形,更有甚者竟发展到直接断水断电以此威胁承租方(俗话说,水是生命的源泉,切断“源泉”即可将承租方“毙命”,这般行之有效的方法,出租方怎会轻易放弃,可惜出租方却忘了抽刀断水水更流的道理啊)。
为防止出现此类严重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租赁房产的极端行为,以及日后矛盾的无限激化,在合同中对水、电、空调等技术条件进行详细约定,以有效明确出租方应提供的、应负责的、应确保的技术条件的范围、标准及要求,确认出租方对于正常供应与持续维继合格技术条件的责任,并可设定紧急自救措施及预救方案,以及出租方违约时的责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减免、违约金支付等)。同时建议特别约定,“无论出租方与承租方就何种费用及其支付发生争议,或因合同项下其他事项产生纠纷,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断电、断水,否则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损失均由出租方赔偿”。
当然现实中也不乏很多粗鄙的出租方,无论合同条款如何约定,依然我行我素,一旦不能与承租方“英雄所见略同”,就采取停水停电的野蛮手段以及“株连式”与“突击式”并进的方法,公然叫嚣,视双方的约定于不顾。针对此类“智商无极限”的出租方,建议承租方不要“针尖对麦芒”,而是借鉴毛爷爷的“敌进我退,敌驻我扰,敌疲我打,敌退我追”的十六字战略,一方面稳住出租方竭斯底里的情绪,以尽快恢复水电供应为首要目标,以避免我方损失扩大,另一方面尽快固定证据、保留证据,核算已发生的损失,甄别并衡量主张损失赔偿的基础成本(当然可考虑鼓动其他租户一起行动,俗话说“人多力量大,蚁多咬死象”)、是继续在此租赁还是尽快搬迁以及获得赔偿的可能性与赔偿数额,并决策是对出租方采取法律行动,还是以此为由换来续租谈判的优惠条件(极端顽固的出租方不适用此项),或是退后一步海阔天空。当然,无论承租方如何决策,都别忘了关键,借用施乐公司首席执行官Anne的话就是“及时胜过完美”。
4. 房产使用协助保证。
对于租赁房产后将用于商业经营一类的承租方,建议提前了解当地政府对从事该类商业经营而使用房产时所要求办理的申报手续,以确定是否需在合同中增加要求出租方特别协助和配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房产平面图、经出租方签字的证明文件等,以明确出租方负有协助承租方办理某类商业经营相关报批手续的义务并明确包括哪些义务,同时强调出租方对该等协助工作不得另收费,以避免在报批过程中出租方不配合或懈怠协助导致承租方无法正常使用房产进行商业经营,以及防止届时出租方以此为由收取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
5. 装修、改扩建通知及排除妨碍的保证。
对于房产使用过程中,出租方对租赁房产所在物业进行装修或改扩建工程时,常常使承租方爱恨交错,进退维谷。因为物业施工或多或少会影响对房产的正常使用,如果暂停使用,对商业经营类的承租方而言实在是心如刀割(餐饮类、美发类尤甚),而如果继续使用,在客流无法匹配经营条件或整体商圈受到严重扭曲的情况下,惨淡经营将成为挥之不去的梦魇。
因此,结合租赁房产所在的地理位置、建筑物状况、承租方将租赁房产用于商业经营的利润预估等因素,笔者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出租方应保证承租方的正常使用权以及房产暂不能使用时的后续处理,以最大限度避免装修及改扩建施工导致人流减少、建筑物外观或结构变化产生对租赁房产正常使用的不利影响,进而妨碍承租方的商业经营。如下约定可供众读者参考:
“出租方对租赁房产所在物业进行装修及改扩建施工的,出租方应提前【】个月书面告知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施工时间等),并确保施工不得影响承租方对租赁房产的正常使用,若出租方或其委托的施工方造成承租方财产受损,出租方同意按承租方的要求全额赔偿。若施工导致承租方不能使用租赁房产或对承租方使用房产造成不便时,承租方有权自行选择:
(1) 暂停使用租赁房产。暂停期间租金全部免除,租期相应顺延。承租方暂停使用租赁房产而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营业利润等,均由出租方承担。
(2) 继续使用租赁房产。若施工期间承租方的此处营业额比去年同期减少【】%以上时,出租方同意按【】标准减少该期间承租方的应付租金。”
第二,谨慎针对承租方的严苛要求(承租方的保证条款)。
出租方获得对价后让渡房产的使用权,当然会也必定会考虑到承租方在使用房产过程中的种种行为,预想到可能对其心爱房产的种种“摧残”。这种首先把承租方列为“恶人”的心态可以理解,但是从这种心态由此衍生成严格限制及要求承租方的苛刻条款,对于承租方后期将房产用于相关商业经营时,承租方将不得不面对跋前?后、左右为难的局面。
比如,“承租方保证合法经营,不因违法违规被政府部门查处,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因违法违规或不道德的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方除应赔偿出租方因合同最终解除而遭受的损失,还应支付未履行租期内的全部租金”。
又如,“承租方保证,其所经营的行业、产品、商号、标识或提供的服务已需取得特殊行业或专项批准、代理权、海关以及政府批准手续、其他经营销售许可,以及相关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出具的授权、签订协议等,并确保该等手续、批准、许可、授权及协议在租赁期内保持合法有效,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且承租方应按上年度租金总额的三倍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
像这种为承租方经营量身而定的严苛条款,面对后期如出现第三方愿意支付高额租金而介入该房产租赁的诱惑,带有人类自身缺陷的出租方自然会选择华丽转身,以此充分的藉口来解约,不但不用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还能获得一笔不菲的违约补偿。
鉴于此类约定如定时炸弹,威力不小,建议承租方擦亮眼睛,谨慎分析其日后可能产生的冲击,充分设想这些冲击将带来的不利后果,以及己方能够应对并充分解决的可能性,经与出租方谈判后,可选择:
(1) 以其他商业条件作为删除或调整该类条款的对价。毕竟将房产租赁出去并从中获益是出租方的最终目的,紧扣该目的而抛出诱人的商业条件,在实践中还是有可能说服出租方作出相对妥协的。
(2)若不能删除或调整该等约定,可以为出租方设定同等内容或相似项目的条款,以对等限制出租方的自由。采取该策略的前提是承租方享有一定的优势,比如是大型集团或企业,经济实力雄厚,拟承租期限较长,拟承租的区域较大等。
(3)若恰逢负隅顽抗或不可端倪的出租方,实在无计可施时,笔者建议另行选择他处房产,即使再迫切也不要存侥幸心理,与其终日战战兢兢,不如即刻勇敢放手,因为饮鸩止渴只会带来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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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温政办〔2005〕15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温州市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暂行办法

  市级储备粮油是市政府调控粮油市场的重要物资。为使市级储备粮油的轮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粮油储备规模、储存安全、质量良好,做到“储得进、存得住、调得出、用得上”,根据《浙江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温州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轮换的原则
  市级储备粮油轮换是指为保证储备粮油品质符合国标规定和食用价值,在储备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实行推陈储新,以新粮油替换库存陈粮油的业务。
  市级储备粮油的轮换应当遵循有利于保证市级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和食用价值,有利于储备粮油安全,有利于调控市场、提高效率、减轻财政负担的原则,具体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收储公司)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单位均不得擅自轮换市级储备粮油。
  二、轮换年限和品质标准
  市级储备粮油轮换工作以粮油品质理化检测指标和储存年限为依据。
  (一)粮油品质理化检测指标。储备粮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指标。粮食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1350-1353-1999规定的中等标准以上,食油质量达到国家标准GB1536-1986规定的二级以上标准。欠收年份粮食杂质标准可放宽0.5%;国家标准调整时,执行新标准。
  (二)储存年限。以粮油收获、生产(加工)年份(含当年)计算:早籼谷为3年;晚籼谷和晚粳谷为2年;小麦为3年;食油为2年。地下库储存粮食可延长2年。
  (三)粮油轮换出入库质量检验制度。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质量检验,由市粮油质量检测站负责。
  1.轮入的粮食和食油,必须是当年收获、生产(加工)的,符合上述粮油品质理化检测指标。
  2.轮出的粮食和食油,在销售前要及时进行常规检测,对超期储存的,必须进行陈化指标鉴定。轮出的粮油凡属陈化、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严格按陈化粮有关规定处理,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3.储存粮油品质理化检测原则上每半年检测一次。超期储存或粮油质量不稳定的还必须陈化指标鉴定。属不宜存且粮油质量变化较快的,要及时上报计划组织轮换。
  4.在编报下一年度轮换计划前,对下年度储存年限到期的粮油,进行粮油品质理化指标检测和陈化指标鉴定。对理化指标较好,在宜存范围内的不受储存年限限制,可以超期储存保管,但要密切注意粮油质量变化情况。
  三、轮换的程序和方式
  (一)轮换计划。市收储公司根据市级储备粮油的品质理化指标和储存年限等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提出下一年度的储备粮油轮换的数量、品种分季计划建议方案(附品质理化指标检测和陈化鉴定报告),经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联合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粮食局转发市收储公司执行;市收储公司按季度计划根据粮油市场供求状况,并结合储备粮油布局调整,及时组织实施。
  因特殊情况或市场因素等需追加轮换计划的,由市收储公司提出申请,经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季度间计划调整的,由市收储公司提出申请,经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研究同意后执行。
  (二)轮换方式。市级储备粮油的轮换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运作机制,成立市级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小组(以下简称轮换小组)。轮换入库主要采用订单收购、招标采购、委托代购和市场采购等方式。轮换出库主要采用公开拍卖、竞价销售方式。
  (三)轮换要求。严格执行现行的储备粮油出入库管理办法,实行计划管理,年度考核。市级储备粮油轮换补库时间原则上在出库后5个月内完成,粮食生产正常年景可适当延长。粮食欠收年份或供求形势紧张时,粮油轮换(补库)严格按国家或省、市有关临时采取如“先进后出”等规定执行。补库的粮油必须按照轮换计划规定的品种、质量标准和要求执行。若需要调整轮入品种结构的,由轮换小组研究后,市收储公司提出调整方案,经市粮食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发行研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轮换价格和资金结算
  (一)市级储备粮油库存的成本价格,按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共同核定的现行成本结算价执行。除特殊情况外,库存成本原则保持不变。
  (二)采取“拍卖(竞价)”销售或采购方式的,销售或采购价格以拍卖或竞价中标价格为准。市级储备粮油的拍卖(竞价)销售或采购底价,由轮换小组根据拍卖前一周市粮食信息中心采集的市场销售或采购平均价格上下浮动4%以内确定,将销售(采购)方案报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备案,超过幅度的底价,由轮换小组报市粮食局商市财政局、市农发行确定。拍卖或竞价销售(采购)有关储备粮油轮换信息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温州粮网网站上公告,广泛征集交易方,公告期为一周。
  (三)采取“委托采购”方式的,采购价格由轮换小组按当期市场价格加合理费用(含委托采购费用)确定。具体由市收储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将合同(协议)复印件报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备案。
  (四)轮换粮油价差结算。市收储公司为保持储备粮油库存成本不变,轮出销售收入与储备成本的差额(含出库运杂费)计入“应收补贴款─抛售粮食价差”,采购轮入成本(含入库运杂费)与储备成本的差额同样计入“应收补贴款─抛售粮食价差”,该科目轧抵后的余额即构成储备粮油轮换价差。轮出粮油的销售回笼款按原核定库存成本价归还市农发行,轮入所需货款由市农发行按原核定库存成本价发放贷款,用于储备粮油轮换采购所需贷款由市农发行按市场购价提供信用贷款。
  五、轮换补贴
  (一)每50公斤粮食轮换费用为2元。轮换数量原则上按市级储备总规模的三分之一核定。
  轮换结算价差支出,以每50公斤粮食10元为基数,结余按比例提奖和留成。因政策或市场因素超支的,核实后先由上年结余留成弥补。轮换数量原则上按市级储备总规模的三分之一核定。
  (二)市级储备食油费用、利息、轮换价差等补贴,继续实行包干办法。
  六、其他
  (一)储备粮油委托龙头企业、加工骨干企业采取“代理轮换”方式的,要先经市粮食局批准,报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备案。并由市收储公司与其签订代理协议书,有关代理储备粮油轮换办法按代理协议执行。
  (二)市收储公司将储备粮油轮换的有关资料按轮入和轮出分类归档,妥善保管。
  (三)轮换小组按本暂行办法规定,制订具体细则,以便于操作。
  (四)本暂行办法,由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


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劳社厅函[2002]36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我们制定了6种证件和证明的样式:

1、《再就业优惠证》;

2、《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3、《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4、《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5、《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6、《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

现印发你们,请省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此样式统一印制。其中:《再就业优惠证》的具体内容各地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予以充实;《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编号和编号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制定。

附件1:《再就业优惠证》样式(略)

附件2:《再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略)

附件3:《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略)

附件4:《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略)

附件5:《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略)

附件6:《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样式(略)

二00二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