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国务院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21:40:14  浏览:91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务院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做好劳动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劳动就业工作取得很大成绩。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努力,历史上积累的城镇就业问题已经基本解决,近十年来陆续成长起来的劳动力也大部分得到安排。这对帮助人民群众克服困难,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必须看到,我国人口多,劳动力供大于求,解决就业问题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特别在当前治理整顿期间,劳动力需求减少,待业队伍正在不断扩大,就业问题再次突出,不少地区已经压力很大。因此,必须继续努力做好就业工作,从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待业人员,保证
大局稳定和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广开就业门路,积极拓宽就业渠道。解决城镇就业问题,仍然贯彻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除全民所有制单位按照国家计划安排就业外,更多的要靠发展集体经济和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作用,广开就业
门路、拓宽就业渠道。
要继续提倡全民所有制单位积极举办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以安置待业人员为主的集体企业,并加以扶持和指导;提倡更多地集聚社会闲散资金和个人消费资金,创办集体企业和其它经济实体;引导现有的集体企业创造条件,开辟新的门路,扩大经营规模,吸收更多的人员就业;鼓励
城镇待业人员就近到农村乡镇企业中就业。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要在加强组织管理和指导帮助的同时,鼓励它们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继续发展,发挥其积极作用,增加从业人员。
要积极研究探索并努力创造条件,因地制宜地发展人民群众需要的社会服务性事业,动员和组织更多的待业人员从事这方面的工作。还要积极开拓渠道,搞好组织管理,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的优势,扩大对外劳务输出。
二、继续办好劳动服务公司,扩大就业安置。劳动服务公司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创办起来的,以安置待业人员为主要目的,进行生产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社会经济组织,是城镇扩大就业安置的一条重要渠道。要鼓励它们坚持为劳动就业服务的方向,通过进一步搞好多种经营,吸收安置
更多的待业人员。同时通过清理整顿,加强教育管理和指导帮助,使其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完善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人员素质,更好地发挥作用。
根据1989年8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精神,县以上劳动部门设置的劳动服务公司,因是承担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不宜再称公司,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机构设置和名称。该机构要继续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劳动行政部门领
导下并受其委托,管理社会劳动力,组织集体经济扩大劳动就业,进行职业介绍,开展就业训练,管理职工待业保险和归口管理劳动服务公司。
三、实行扶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目前,扩大就业安置面临的困难很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实行适当照顾的政策加以扶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帮助解决。过去行之有效的扩大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要继续实行,并要根据变化了的情况加以改进、完善和作必要的补充,以利于切实做好就业
工作。
对积极安置待业人员的城镇集体企业,特别是其中安置待业人员任务较重,确有困难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财政、税务、银行、物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在资金、税收、物资、场地等方面制定政策,作出规定,给予支持和照顾。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就业任务安排好就业经费,任务
重、压力大的地区还应增拨一些。对就业经费,各级劳动、财政部门要加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同时,银行应提供一定数量的专项贷款,扩大就业所需资金。有条件的地区,还可试行建立就业基金制度。
四、扩大就业训练规模,提高待业人员素质。为帮助待业人员适应社会各方面的需要,应积极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动员社会有关方面的力量,通过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就业训练中心,以及厂矿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和私人办的职业训练班,扩大就业前培训的规模,并适当增
加培训内容和延长培训时间。应指导各类职业学校,安排教学时结合就业工作统筹规划,专业设置服从社会生产、工作的需要,积极开展定向培训和委托培训。
五、加强待业人员管理,搞好劳动就业服务。要改进和健全待业人员登记制度,准确掌握他们的基本状况和动态;充分发挥劳务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各种形式促进劳动力供求信息的交流与传播,通过职业介绍所等服务机构开展职业介绍、进行就业咨询等。对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的待业人员,应给予更多的支持。对生活处境艰难的待业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以及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等有特殊困难的,要根据条件和可能尽量帮助解决就业问题。同时进一步完善待业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待业职工及时提供待业救济。
要针对待业人员思想状况,按照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目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觉悟。对于一部分人员存在的单纯依赖国家安排就业的传统观念,重国营、轻集体、不愿干个体的就业意识,以及期望过高的择业倾
向,也要进行教育和引导。另一方面,应结合深化改革积极研究摸索,通过采取有力的政策、措施,合理调节社会劳动力流向,逐步扭转目前就业难与某些行业、工种招工难并存的局面。
六、合理控制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减轻城镇就业压力。解决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根本办法是切实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工作,不得自行突破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各级领导必须认真抓好这项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已经成长起来的劳动力,应当看到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要同农业
本身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要同建设事业的发展和城镇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对此必须加以合理控制和积极疏导。要首先保证农业有足够数量和必要素质的劳动力,使农业生产能够持续稳定的发展。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要引导他们“离土不离乡”,因地制宜
地发展林牧副渔业,沿着正确方向办好乡镇企业,开展多种服务业,搞好农村建设,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消化和转移。防止出现大量农村劳动力盲目进城找活干的局面。
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和搞好宣传教育,实行有效控制,严格管理。确定一个时期内城市使用农村劳动力的规划,由劳动部门本着从严的精神负责统一审批,并建立临时务工许可证和就业登记制度,加强对单位用工的监督检查。对现有计划外用工,要
按照国家政策做好清退工作,重点清退来自农村的计划外用工,使他们尽早返回农村劳动。
要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把“农转非”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实行计划指标管理,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审批。对自行规定政策或放宽条件、扩大“农转非”范围的,要抓紧进行清理整顿。
七、挖掘企业潜力,妥善安置富余人员。企业的富余人员主要由企业内部消化,不能推向社会。要从本单位实际出发,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科技水平,搞好内部劳动组织,以及开展多种经营,扩大生产服务领域等,千方百计加以妥善安置。生产经营很困难的企业,要适应产业结构
、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积极进行企业间的联合或并转,尽量减少关停。对关停企业及撤销公司的人员,应采取由其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对一时难以安置的,发给适当的工资或生活费保障基本生活。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要密切配合,帮助
企业做好这方面的工作。要注意合理组织劳动力调配,及时搞好行业、企业之间的劳动力余缺调剂,并指导企业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包括转业训练的工作。
八、加强领导,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劳动就业工作。劳动就业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必须从大局着眼妥善处理,决不可掉以轻心。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努力发展生产的基础上安置更多的待业人员,把控制待业率作为一件大
事,切实办好;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搞好实施方案,做到统筹安排、精心指导、抓紧落实,并注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总结交流经验;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为扩大就业创造条件,解决好就业安置中的问题。各级劳动
部门应及时反映有关情况,劳动部要定期将全国劳动就业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报告国务院。



1990年4月27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建立涉诉信访流程之构想

李建胜 张永攀

自2000年以来,全国信访数量一路高涨,媒体形象地用“信访洪流”来形容这种汹涌的上访潮。面对近年来不断增长的信访压力,中国政府一直在探索建立一种全新的信访处理机制,以逐步减少那些常常聚集在国家机关门口申冤的上访人数。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新的《信访条例》来规范信访工作。在此,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近几年的信访工作实践,笔者将对如何建立更加完善的涉诉信访流程做一下探讨。
一、 构建涉诉信访流程的指导思想及意义
构建涉诉信访流程必须以“依法治国”方略为总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信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涉诉信访流程过程中必须始终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要坚持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重点妥善解决集体访,避免越级访和进京访。涉诉信访流程中的核心在于坚持热情接待、文明接待、公正处访、及时息访,切实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有访必接、接访必处、处必有果;接待热心、听诉细心、解答耐心、处理诚心。
法院信访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法院信访工作是展示法院及法院干警形象的窗口的观念,不断增强搞好法院信访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建立大信访工作格局,切实保障公民的信访申诉权利。其中的关键就是健全完善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涉诉信访流程,从而进一步全面提高信访工作水平,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 构建科学有效的涉诉信访流程的前提
构建科学有效的涉诉信访流程首先要树立新的信访工作理念,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一是树立信访既是法律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理念。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同时,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待法院信访工作,认识到信访工作对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性,强化信访工作责任制。二是树立“大信访”的理念。立案庭是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其他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也需认真对待信访。从目前情况来看,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没有各部门齐心协力,单靠信访部门是难以解决的。三是树立申诉信访是诉讼行为的理念。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处理申诉信访,都必须依法进行,严格依法办事,坚决控制无理上访,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四是树立信访工作也是审判工作,是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的理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及时处理审判过程和执行过程中的信访,尽最大可能减少案件处理后发生的申诉信访。
三、如何构建科学有效的涉诉信访流程
涉诉信访流程是指对来信来访人员分类、登记、分流、处理、督办、结案、归档、统计、回访等各个环节所构成的一个动态工作机制。通过这个机制在法院内部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一)信访分类
首先对信访进行分类,根据划分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措施。具体来说信访分为非诉信访、告诉立案信访、再审申诉立案信访、在办案件信访、纪检信访等。
(二)来访接谈、登记
来访人的初访接谈及登记统一归口信访接待室。接谈包括两个环节,一是审阅来访人填写的登记内容和有关文字材料及证件,必要时还应查看和询问来访人随身所带物品;二是对话,对话是接待来访人的中心环节,接访人员自觉做到:耐心、认真听取来访人陈述,尽量让来访人把话讲完;在听取来访人陈述过程中,如有听不明白或其他重要情节及事实根据,可以提出询问,对来访人的反复陈述或与案件无关的陈述,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引导来访人员如实反映问题;认真详细地做好记录,就是要把来访人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详细记录,必要时使用录音设备,接谈人员的答复和处理必需记录在案;当事人反映的特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不仅要详细记录,而且要有来访人的书面材料,如来访人不能书写,应将其陈述内容、情节作成笔录,并校正无误后,让其签名、盖章或捺手印;注意来访人的情绪变化和行动举止,如果发现来访人有反常表现,应及时根据情况予以处置,同时应将情况记录清楚。
“来访登记表”分为两部分,来访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址或工作单位、来访人数、来访时间、来访所要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这些内容均由来访者填写。接谈时间、谈话记录、来访人的态度、接谈员的意见、领导意见、处理情况等事项由接待人员填写。院领导、各庭室科队收到群众的信访信件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上级法院等组织转来的信访信件后,应3日内批转信访接待室统一登记,并由接待室负责将信件进行扫描连同其它信访信息输入微机。
(三)信访分流
信访接待室进行信访登记后,对不属信访接待室处理且不能及时息访的,应于1--3日内填写好“信访处理流转卡”分流至有关部门,并告知信访人等候通知。
具体分流办法为:
1、 涉及立案的信访案件分流至立案庭立案组进行审查;
2、 申诉、申请再审的信访案件分流至立案庭申诉再审审查组;
3、 在办案件因发的信访案件分流至案件承办庭的主管副院长,主管副院长3日内再批转至案件承办庭;
4、 凡反映办案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的纪检信访案件分流至纪检组长,纪检组长再批转至检察室。
(四)信访的处理
信访接待室负责法律咨询、非诉信访的处理、诉前调处纠纷及日常信访接待中的解释、息访工作。接待室对信访人的问询要依法耐心解答,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要指导信访人去有关部门解决,对于案情简单当事人又急于解决的纠纷要积极进行诉前调解。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由接访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政策、权限和具体情况及时作出相应处理。一是当面答复。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的问题,应说明理由,将来访人介绍到有关部门去反映;凡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调查处理,来访人又提供不出新的情况,原处理结果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可以当面答复,并劝说来访人接受处理;对来访人反映明确不合理或根据国家法律、政策不能受理的,应按法律、政策耐心解释,劝其停访息诉;对应按法律程序解决的问题,要告知其如何提出,向何机关提出。对法院判决或执行有异议的,告之法院将尽快核实、解决,并明确答复时间。
信访接待人员认为当事人所反映的问题须由审判或执行人员完成的,有权将案件交由相关人员完成,并限定办理时限。在法院内部形成了以立案庭为主,以各个业务庭为辅的大信访格局初步形成。
(五)信访的督办和结案
信访案件一般应在3个月内结案。“信访处理流转卡”所流转到的每一个环节的批办人或承办人都要及时办理,并签署意见或填写处理结果,信访结案后,最后处理人应于3日内将“信访处理流转卡”送回信访接待室进行登记。对于超过3个月未结案的信访案件,信访接待室或检察室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向信访承办部门发出“信访处理催办反馈卡”,承办部门应于接到该卡7日内反馈情况。院长接待日:每月的10日为院长接待日,院长接待日值班表要上墙公布,信访接待室要根据院长分工指导信访人适时来访,并将有关情况提前通报接访院长。预约接待:对于情况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信访、集体访、上访老户的信访案件、有矛盾激化苗头或有越级上访苗头的信访案件,各信访承办部门要及时报告,经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后,可以进行预约接访,由院长或副院长和庭长等共同接待处理。一般每周五下午为预约接待日,遇紧急情况可临时应急安排预约接待。
(六)信访的归档、统计
信访案件结案后,信访接待室、检察室分别负责将所有信访材料(包括信访处理流转卡)装订成卷定期归档,接待室负责将结案信息输入微机,并每月月底填报“信访统计报表”。
(七)回访
信访接待室夫对信访案件的处理进行统一跟踪管理。定期选择案件进行回访,是不完全服从处理意见、心存困惑的当事人,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消除疑虑,通过及时说服疏导,息诉工作往往就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通过涉诉信访流程的合理运行,构建起一条信访工作绿色通道,有效疏通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对话渠道,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
三、 构建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
通过多层次、全方位、运转畅、效率快、效果好的涉诉信访流程的运行,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大信访格局。信访工作流程管理由院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对全院各部门及人民法庭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定期分析法院信访工作的形势任务、一个阶段或一个时期法院信访工作的特点及成因,总结回顾法院信访工作积累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研究解决存在困难与问题的措施办法;立案庭负责对全院信访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督办、核查、通报、评比;立案庭内设信访接待室,与院信访领导小组办公室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信访申诉案件的登记、分流、审查、督办、建档和部分案件的处理。在院办公室内设人大代表联络室,由办公室主任兼任人大代表联络室主任,政务秘书为工作人员,协助主任督办党委、人大、政协、上级法院等部门要结果的案件;各业务庭要按照业务分工认真做好各自的信访工作,纪检监察室负责处理干警违法违纪信访案件。同时各部门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全院的信访工作。
健全人人抓信访工作的工作体系,落实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把信访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确保目标任务到领导、到部门、到具体干警,真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分管领导协同抓,职能部门负责抓,其他部门配合抓,全院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
当前涉诉信访的形势严峻,其中原因之一就是法院涉诉信访流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构建一套完整、科学、规范、有效的涉诉信访流程对信访工作的综合治理机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信访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长远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新情况、新问题将不断出现,任务更加艰巨。笔者认为应当尽快制定并出台《信访法》,将群众的信访和各级各部门的信访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用法律来管理信访工作,这是解决信访中存在的问题的最根本、有效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建立有效的信访制度。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在读法学硕士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1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11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卫办政法函〔2010〕8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标准化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卫生标准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根据政务公开的要求,我部从即日起开始征集2011年度卫生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一)有利于保障公众健康,有利于满足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需求。

(二)适应当前卫生工作重点需求,有利于规范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三)既符合我国国情又有利于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

二、征集重点

(一)与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相配套的标准项目。

(二)针对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重要而薄弱的领域提出急需的标准项目。

(三)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急需的配套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修)订计划项目将另行发文征集。

三、项目申报程序

任何公民、法人或组织均可提出制(修)订卫生标准的立项建议。

2011年卫生标准制(修)订项目按专业分19类,按标准性质分为国家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项目申请需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同时进行。

(一)网上申请程序。

登录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点击进入右方的“卫生标准网”,非会员首先点击右侧的“注册”,提供申请者的信息。然后点击“网上申请计划项目”,根据所申请立项标准的情况填写完后提交。

如对网上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联系方式见附件)。

(二)纸质文件申请程序。

打印出网上提交的申请表后,邮寄或传真给相应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没有对应的专业委员会的,发送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

征集立项截止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

附件:各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zcfgs/cmsrsdocument/doc10009.doc
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