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高教园区优惠政策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16:06:33  浏览:85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高教园区优惠政策的通知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宿政办发〔2004〕3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高教园区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高教园区优惠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四年三月九日









宿迁市高教园区优惠政策



  为深入贯彻“科教兴市”战略,加快发展高等教育,扩大高教园区的集聚效应,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第一章 土地政策



第一条 凡在园区兴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的,按征地成本价划拨用地,其他项目按有偿出让方式供地。

第二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建设项目的用地面积,根据项目的内容、规模和国家供地标准,以及投资者的开发能力和实际需要,由高教园区和校(院、所)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 通过划拨方式供地的,只要其用途不改变,土地可以无限期使用。如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可提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通过出让方式供地的,按投资额大小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对于对我市经济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财政按项目类型给予一定幅度的奖励。



第二章 财税政策



第五条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建设,免收市权范围内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六条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所应缴纳的营业税,前十年由财政按其缴纳额度全额进行奖励,后十年减半奖励。

第七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政策优惠外,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财政奖励:

(一)对其所有自产自用应税货物,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十年由财政全额奖励,后十年减半奖励;

(二)对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设计研究等取得的技术性所得,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十年由财政全额奖励,后十年减半奖励;

(三)对从事非本行业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自身条件改善的部分,经过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应纳所得税。

第八条 在高教园区举办营利性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享受非营利性机构的政策优惠。

第九条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免收水增容费和供电工程贴费。

第十条 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三年内自建或购买的办公和教学研发用房,实际缴纳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按每年度予以等额奖励。

第十一条 对获得省及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获得国家级嘉奖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由财政给予奖励。



第三章 服务政策



第十二条 对进区投资兴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的单位性质和人员身份不作限制,只要符合投资主体资格、从业人员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即可。

第十三条 市权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实行备案制,有关部门在接到手续齐全的项目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结。

第十四条 无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建设项目大小、投资数额多少,都可委托园区代办有关手续,园区将安排专人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研发机构选址定位并办结征地手续后,高教园区负责将“七通一平”等基础设施配套到用地红线大门。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妇联关于200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安排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湖北省襄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襄办文〔2005〕60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妇联关于200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安排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妇联关于200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安排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襄樊市委办公室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19日



市妇联关于200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安排意见的报告

市委、市政府:

200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来临,为组织开展好“六一”国际儿童节庆祝活动,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现将有关活动安排意见报告如下:

一、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未成年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行了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要以“六一”儿童节为契机,依托主流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动员全党、全社会都来关心儿童的健康成长,大力倡导尊重儿童、爱护儿童、引导儿童、快乐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努力营造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家庭环境。

二、坚持“实践育人”原则,深入开展儿童思想道德宣传实践活动

“六一”期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实践育人的原则,以儿童自主参与、自我体验为基本途径,整合资源,集中开展思想道德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层次儿童年龄特点,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思想道德宣传实践活动,引导儿童从小树立远大理想信念,培养积极健康的道德情感、正确向上的价值取向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要在广泛开展 “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 活动 、“ 爱心献春蕾”和“手拉手、献爱心”等主题活动的基础上, 突出思想道德教育内涵,把深刻的教育内容融入健康快乐、生动有趣的节日活动中,让少年儿童积极主动地参与,成为活动的主人,使儿童在自觉参与、自我教育中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

三、采取得力措施,切实为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六一”期间,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儿童健康成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实招,办实事。要特别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的儿童,关注特困、 残疾、单亲和城镇流动人口家庭 中的特殊儿童群体,开展慰问、送温暖等活动,着力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办一些实实在在的好事、实事。

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庆祝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教育、科技部门要集中开展科学知识、科技发明的宣传普及活动,要把廉政文化进校园和儿童廉洁教育融入思想品德教育中;文化、影视、新闻出版部门要集中推荐上演一批优秀儿童思想道德教育读物和影视文化作品,并依法加强对儿童读物、音像制品市场以及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监管和整顿,严厉打击淫秽色情出版物,净化校园及其周边环境;工商、质检、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儿童食品、玩具、文具、用品市场的检查,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儿童的安全与健康;妇联、工会、共青团、残联要组织多种形式的融科学性、趣味性、教育性于一体的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实践和家庭教育活动;公检法部门要结合案例,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及时处理侵犯儿童权益的案件; 公园、影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要按照《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儿童集体开展活动实行免费开放,积极配合学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四、展示经验成果,树立一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先进典型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新鲜经验和好的做法,充分展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六一”期间,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暨“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表彰全国“双合格”家庭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命名全国家庭教育示范(区)县,各地要利用这一契机,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要面向学校、面向家庭、面向社会树立一批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先进典型。通过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深入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六一”活动的领导,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特色,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作出新的贡献。

请各县(市)区将庆祝活动汇总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妇联儿童部。

以上内容若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

市妇联

2005年5月16日


邮电部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国际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印发重新修订的《国际邮件处理规则》的通知

1990年6月12日,邮电部

为贯彻执行第二十届邮联大会修订的《万国邮政公约》、《邮政包裹协定》及其实施细则,我部对现行《国际邮件处理规则》进行了修订。重新修订的处理规则将于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一九八六年十月颁发的《国际邮件处理规则》届时废止)。现将学习贯彻新规则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规则》由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发行。预计今年八月底前寄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
二、要抓好对《规则》的学习。新修订的《规则》同现行规则比较有较大的变动。不仅邮件种类和资费有变动,部分处理手续也有变动,涉及到国际邮件的收寄,分拣和投递等各处理环节。因此,各局要组织相关干部和职工认真进行学习,学懂弄通,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正确掌握和自觉地执行制度规定。要切实防止和纠正有章不懂、有规不循的现象。
三、要抓业务宣传。对于新开办的业务种类及部分资费标准的修改,各局要采取多种方式及早进行宣传,使用户了解和正确使用业务,并在对外服务中注意做好对用户使用业务的指导和解释工作。
四、要抓好作业组织和解决所必需的物质准备。新的《规则》规定,水陆路函件总包实行按实际重量结算转运费和终端费(出口函件逐袋称重,进口函件按单核重)的办法。为保证国际帐务结算的准确,维护我国邮政的经济利益,各国际邮件互换局要合理调整劳动组织,优化作业流程,配置相应的人员、场地和设备,以保证作业处理的质量。对新增人员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各种业务单式应按邮政总局(1990)邮政字第36号通知抓紧办理。总之,要把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实,确保新《规则》按时正常地付诸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