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等
关于印发《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工信部联电子〔2010〕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质监主管部门:
为了提升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质量,根据家电下乡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了《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落实。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商务、质监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调研,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持续发挥家电下乡的政策效应,推进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农村地区家电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弱的突出问题,特提出本工作方案。
一、必要性
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对激发农村居民消费潜力,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拉动消费需求增长,促进行业发展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品种、数量和销售范围的不断扩大,对农村家电售后维修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家电下乡政策,巩固、加强政策的实施效果,推进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十分必要。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政府为主导,统筹规划推进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监管机制,规范售后维修服务体系;以企业为主体,引导督促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加强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建设,提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和支持多方参与,积极发展第三方服务公司,促进家电售后维修服务专业化;充分发挥相关机构和协会的协调、服务、自律作用,保证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科学、有序,保护农村消费者利益。
(二)发展目标
逐步建立规划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适合农村市场特点的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农村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的分工协作机制,重点培育和建设针对农村地区的专业型售后维修服务企业,形成多元化的售后维修服务格局;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化的售后维修服务体制。
三、工作措施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开展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调研和监督检查,了解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现状,研究制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建设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推动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一)开展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调研,研究制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组织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遵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地家电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布点和服务能力现状、售后维修服务实际需求进行调研;组织部属高校大学生对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开展调研,梳理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存在的问题;依托协会等相关机构开展对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现状进行调研、汇总、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重点解决网点布局、服务能力、服务保障、人才培养等问题。
(二)开展对生产企业售后维修服务能力的监督检查
组织家电下乡生产企业结合投标时的售后维修服务承诺,进行售后维修服务能力自查,并上报其售后维修服务网点信息,建立中标生产企业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数据库。根据企业自查情况,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部统一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家电下乡生产企业投标时承诺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报部。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售后维修服务能力薄弱的生产企业,要督促其提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对边远地区售后维修服务没有覆盖的地区,要引导生产企业通过多种途径提供售后维修服务;对发现售后维修服务网点覆盖率、售后维修服务能力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的生产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企业,取消其家电下乡中标资格。
(三)统筹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
1、搭建全国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信息管理平台
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家电产品售后维修服务的实际情况,充分调动骨干企业的积极性,集成各种资源,推动建立完善全国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为家电企业、消费者和售后维修服务从业人员搭建家电维修信息交流平台,推动提升我国家电产品售后维修服务水平。
2、建设和改造农村地区售后维修服务网点
各地政府可对农村地区县、镇、村三级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建设和改造给予支持、扶持、补贴或优惠。充分利用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平台的资源优势,通过技术培训、专家指导等方式提高售后维修服务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实现家电产品“小修不出村,中修不出镇,大修不出县”。
3、引导生产企业提升售后维修服务质量
引导家电下乡产品中标生产企业不断提高售后维修服务能力,逐步明晰服务网点的设备、人员、备件供给水平,督促家电下乡中标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的同时要加强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建设,做好产品运输,切实为农民做好产品安装、调试、培训、故障维修服务等工作,特别要做好灾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农村的售后维修服务工作。
(四)促进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可持续发展
1、不断探索售后维修服务新模式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因地制宜,探索建立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的经营、管理、营销模式,提升本地服务质量。鼓励企业针对地区特点,探索建立低成本、符合地区实际需要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根据家电下乡产品的销量、维修服务范围、覆盖区域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售后维修服务模式,通过预约、上门、巡回、远程诊断等多种方式实现售后维修服务。
2、完善家电下乡产品“三包”服务规定
进一步健全家电下乡产品“三包”规定,明确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家电下乡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技能培训
依托当地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家电企业等单位的力量组织开展售后维修服务人员岗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售后维修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鼓励城乡在岗人员、社会人员参加家电售后维修服务培训,促进就业。
4、制定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
会同财政部、商务部研究制定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并适时发布。结合家电售后维修服务实际,对生产企业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进行量化考评,考评结果可作为确定家电下乡企业及对企业考核的参考依据,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售后维修服务能力和质量。
针对农村地区地广人稀、人力和资金水平配套不足的特点,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管理办法。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不定期组织实地调查、电话访问等方式,监督服务网点的服务质量。
四、工作计划
第一阶段:开展调研,制定规划。2010年3-10月,开展多种形式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现状调研,2010年年底前,在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
第二阶段:统筹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2010年3月启动筹建全国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平台,2011年起开展平台试运营,用1-2年的时间逐步完善平台功能和数据;引导生产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合理规划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布局,统筹建设和改造农村地区售后维修服务网点。
第三阶段:完善规章制度,促进家电售后维修服务可持续发展。从2011年开始,争取用两到三年的时间,不断探索售后维修服务新模式,完善家电下乡产品三包服务规定,组织开展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技能培训,制定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管理办法,促进家电售后维修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五、组织领导
推进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工信、财政、商务、质检等多个部门及相关机构、行业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共同推进实施。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现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发挥家电下乡牵头部门作用。商务部门要督促销售企业积极参与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建设。质检部门要加强对生产领域家电下乡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制售伪劣、翻新废旧家电的行为。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相关机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协调组织作用,为建立家电下乡产品售后维修服务体系做好服务工作。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令第14号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已经科学技术部2011年度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万钢
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科学技术部关于对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要求,科学技术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现决定对《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等6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等28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
附件: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或宣布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68件)
1. 科技开发企业审批登记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1987年11月2日
文 号:(87)国科发综字0810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的规定。
2. 关于加强科技开发企业登记管理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1990年3月14日
文 号:(90)国科发策字183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的规定。
3. 全国性自然科学学术组织的审批和复查、备案问题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6年1月2日
文 号:(86)国科发综字0013号
说 明:统一适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250号)的规定。
4. 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业务的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文时间:1996年12月6日
文 号:国科发政字[1996]545号
5. 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文时间:1996年12月7日
文 号:国科发政字[1996]546号
6. 关于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11月19日
文 号:(92)国科发改字796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7. 《关于在国家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几点说明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3月19日
文 号:(93)国科发改字198号
说 明:统一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8. 全民所有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人事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1992年8月15日
文 号:[1992]国科发改字第545号
9. 全民所有制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技术经济承包责任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人事部 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3年12月4日
文 号:[1993]国科发改字第676号
10. 关于分流人才、调整结构、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8月27日
文 号:(92)国科发改字567号
11. 关于对转制科研机构富余人员分流安置的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人事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时间:2001年7月6日
文 号:国科发政字[2001]230号
12. 关于申报对非教育系统回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经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7年2月20日
文 号:[87]国科发干字0111号
13. 科技人员出国工作若干问题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7月17日
文 号:(92)国科发改字487号
14. 关于设立专业组、学科组的若干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79年12月14日
文 号:(79)国科发计字752号
15. 技术引进工作审查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进出口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1年12月23日
文 号:(81)国科发计字第809号
说 明:已被《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9年第1号)和《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令2007年第7号)代替。
16. 关于对涉外科技展览会、博览会及科技表演进行科技保密审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技保密办公室
发文时间:1988年12月5日
文 号:(88)国科密字005号
说 明:已被《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国保发[2002]7号)、《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国家科委 国家保密局令第20号)、《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管理暂行办法》(1998年国科发成字[1998]003号)代替。
17. 八六三计划奖励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8年12月15日
文 号:(88)国科发新字823号
说 明:统一适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396号)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第9号、第13号)的规定。
18. “八六三计划”科技成果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11月14日
文 号:(89)国科发成字655号
说 明:已被《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的暂行规定》(国科发计字[2003]196号)代替。
19. 八六三计划专家委员会(组)选聘换届的原则和程序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2月13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105号
20. 国家科委高技术计划专家工作考核办法(修订稿)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2月27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136号
21. 部门参与八六三计划组织实施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1月14日
文 号:(92)国科发高字031号
22. 国家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年度计划项目选项评审认定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4年9月26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1994]238号
23. 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5年9月21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1995]368号
24. 关于实施“星火计划”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6年6月10日
文 号:(86)国科发综字0390号
说 明:已被《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代替。
25. 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6年4月19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1996]165号
说 明:已被《星火计划管理办法》(国科发农社字[2002]1号)代替。
26. 建立科技评估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8年2月20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1998]052号
27.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0年12月28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2000]588号
28. 科技评估、科技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1年1月4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2001]4号
29. 关于自然科学类期刊审批手续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2年8月24日
文 号:(82)国科发条字148号
说 明:统一适用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
30. 全国科技情报刊物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5年9月10日
文 号:(85)国科发情字893号
说 明:统一适用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
31.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863计划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7年8月31日
文 号:(87)国科发条字0627号
说 明:已被《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代替。
32. 国家科委关于“863”计划自由外汇使用的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0年2月6日
文 号:(90)国科发财字065号
33. “863”计划非贸易外汇额度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0年7月16日
文 号:(90)国科发财字第501号
34. 科学技术期刊审读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5月5日
文 号:(92)国科发情字304号
说 明:统一适用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
35.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事业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2年9月24日
文 号:(92)国科发财字661号
36. 国家科委“八六三”计划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3月12日
文 号:(93)国科发财字132号
说 明:已被2006年《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代替。
37. 科技期刊作者、审者、编者工作准则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4年8月2日
文 号:国科发信字[1994]149号
说 明:统一适用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
38. 关于落实中办发[1999]30号文件精神调整科技期刊结构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1999年12月22日
文 号:国科发财字[1999]614号
说 明:统一适用新闻出版总署相关规定。
39. 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科技经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8月18日
文 号:(93)国科发财字441号
说 明:新的经费管理要求已在各类计划经费管理办法中体现。
40.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应用示范工程实施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5月27日
文 号:国科发高字[1997]250号
41. 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3年12月15日
文 号:国科发高字[2003]433号
说 明:省级以下生产力促进中心由省级科学技术部门进行认定和管理,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和管理适用《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7]403号)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国科办高字[2007]75号)。
42. 中欧伽利略计划合作专项内部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
发文时间:2005年9月22日
文 号:国科高函[2005]57号
说 明:已被《中欧伽利略计划合作专项内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版)(国科高函[2005]62号)代替。
43. 重点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12月6日
文 号:(89)国科发高字700号
说 明: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费已调整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经费,其使用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执行。
44. 开放实验室运行补助费管理办法和评议细则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8月8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565号
说 明: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补助费已调整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引导经费,其使用按照《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和《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8]531号)执行。
45. 农作物品种资源对外交换和国外引种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农业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0年4月12日
文 号:(80)国科发四字366号
说 明:统一适用《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6. 县(市)科技工作达标验收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体制改革司
发文时间:1992年4月6日
文 号:[92]国科改字018号
说 明:已被《科技兴县(市)专项管理办法》(国科发农字[2007]476号)代替。
47. 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基层创业行动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人事部
发文时间:2004年12月31日
文 号:国科发政字[2004]542号
说 明:已被《关于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意见》(国科发农[2009]242号)代替。
48.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实施指南(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6年8月6日
文 号:国科发社字[1996]342号
49. 《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定(试行)》执行情况验收检查指南(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6年8月6日
文 号:国科发社字[1996]342号
50. 我国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过程中对外开展在试验阶段共同执行活动项目合作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外交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 中国气象局
发文时间:1997年9月29日
文 号:国科发社字[1997]473号
51.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研究实验室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时间:2003年5月7日
文 号:国科发农社字[2003]129号
说 明:统一适用《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的规定。
52.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的毒种保存、使用和感染动物模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卫生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文时间:2003年5月7日
文 号:国科发农社字[2003]129号
说 明:统一适用《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的规定。
53.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型肺炎研究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3年6月6日
文 号:国科发农社字[2003]175号
说 明:统一适用《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的规定。
54. 关于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3年6月27日
文 号:国科发农社字[2003]212号
说 明:统一适用《病源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的规定。
55. “《发明奖励条例》若干条款的说明”及《发明申报书》编写格式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3年1月26日
文 号:(83)国科发管字044号
说 明:统一适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第9号、第13号)的规定。
56. 关于改进国家发明奖报批程序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6年2月17日
文 号:[1986]国科发奖字第0086号
说 明:统一适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396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第9号、第13号)的规定。
57. 国家科技进步奖科技著作评审工作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4月16日
文 号:国科发奖字[1997]162号
58.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和评审工作的补充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8月1日
文 号:国科发奖字[1997]353号
说 明:已被《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科学技术部令第1号、第9号、第13号)代替。
59. 国家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奖励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8年2月10日
文 号:国科发奖字[1998]033号
60. 关于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的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4年2月22日
文 号:(84)国科发管字141号
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同苏联、东欧国家相互有偿转让科技成果的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8年6月18日
文 号:(88)国科发成字330号
62. 对药品、医疗器械、食品与饮料、化妆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的补充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0年1月9日
文 号:(90)国科发成字024号
说 明:已被《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19号)代替。
63. 关于技术市场统计工作的若干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发文时间:1986年6月15日
文 号:(86)国科发成字0503号
说 明:已被《技术市场统计工作规定》(国科发市字[1990]092号)代替。
64.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火炬奖励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5年12月20日
文 号:国科发火字[1995]507号
65. 火炬计划统计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火炬计划办公室 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综合计划司
发文时间:1996年1月11日
文 号:国科火字[1996]02号
说 明:已被《火炬计划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3]30号)代替。
66.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8月4日
文 号:国科发火字[1997]357号
说 明:已被《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国科发计字[2006]370号)代替。
67. 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火炬中心
发文时间:2000年11月3日
文 号:国科火字[2000]120号
说 明:统一适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的规定。
68. 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发文时间:2005年1月13日
文 号:国科发火字[2005]15号
说 明:已被《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代替。
二、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8件)
1. 二十三种大型精密仪器管理试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79年10月5日
文 号:(79)国科发条字578号
2. 关于启动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专项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文时间:2004年8月16日
文 号:国科发计字[2004]260号
3. 关于科技情报刊物政策性补贴的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0年7月7日
文 号:(80)国科发研字482号
4. 关于科技情报刊物公开发行的规定(试行草案)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0年5月26日
文 号:(80)国科发研字396号
5. 新型器材出口工作试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1年1月31日
文 号:(81)国科发二字040号
6. 全国科学技术情报工作条例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4年4月30日
文 号:(84)国科发情字340号
7. 国家科委科技项目借款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6年9月22日
文 号:(86)国科发条字0658号
8. 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析测试中心考核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7年11月27日
文 号:(87)国科发条字0842号
9.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中心考核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7年11月27日
文 号:(87)国科发条字0850号
10. 军工技术转民用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6月7日
文 号:(89)国科发成字301号
11. 关于进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科研单位科学事业费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5月18日
文 号:(89)国科发财字263号
12. 国家科委“八六三”计划统配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89年12月11日
文 号:(89)国科发财字714号
13. 科技开发贷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中国工商银行
发文时间:1990年4月21日
文 号:(90)国科发财字289号
14. 关于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技术开发类型科研单位交纳“两项基金”计算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时间:1989年12月13日
文 号:[1989]国科发财字723号
15. 国家科委科学实验统配物资管理暂行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0年6月14日
文 号:(90)国科发财字433号
16. 科技企业会计核算规程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5月15日
文 号:(93)国科发财字275号
17. 科技周转金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6年7月18日
文 号:国科发财字[1996]320号
18. 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甩图纸”、“甩帐表”示范企业评估指导意见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司
发文时间:2008年10月23日
文 号:国科高便字[2008]229号
19.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编制和立项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7月22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521号
20.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1年7月31日
文 号:(91)国科发高字537号
21. 攀登计划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3月3日
文 号:(93)国科发高字110号
22. 《国家基础性研究重大关键项目计划编制、立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6月10日
文 号:(93)国科发高字342号
23.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功能基因组和生物芯片”管理实施细则
发文单位:科学技术部农村与社会发展司
发文时间:2003年6月18日
文 号:国科农社函(2003)57号
24. 技术合同仲裁文书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2年6月19日
文 号:[92]国科仲字001号
25. 技术合同仲裁员办案须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3年3月20日
文 号:[93]国科仲字006号
26. 火炬计划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火炬计划办公室
发文时间:1996年12月17日
文 号:国科火字[1996] 110号
27. 技术经纪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9月11日
文 号:国科发市字[1997]433号
28. 关于加强技术交易会管理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7年4月24日
文 号:国科发市字[1997]1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