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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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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办发[20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林业局、军委总政治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2年7月22日


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


扫除文盲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政策,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提高我国全民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为推动“十五”期间我国的扫盲工作,巩固提高扫盲成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杜绝新生文盲、扫除现有文盲与使脱盲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巩固和扩大扫盲工作成果,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的扫盲教育。大力开展扫盲课程和教学改革,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提高扫盲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工作目标

扫盲工作的主要对象为15—50周岁的青壮年文盲。鼓励50周岁以上的文盲接受扫盲教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原则,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实施“十五”期间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规划。
西部地区尚未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县(市、区),特别是已经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县 (市、区),要在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后的5年内,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将青壮年非文盲率提高到 95%以上。内蒙古、贵州、云南、甘肃、宁夏、青海等省(自治区)要将青壮年非文盲率提高到90%以上。西藏自治区要大力推进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减少新生文盲,积极扫除青壮年文盲。
已经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县(市、区),要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 (15—24周岁)文盲,使青壮年脱盲人员普遍接受继续教育。控制复盲现象,在巩固扫除文盲成果的基础上将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或提高到95%以上。
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要巩固提高扫盲工作成果,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积极探索功能性扫盲教育和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使青壮年脱盲人员普遍接受继续教育,把扫盲教育与建立学习型社区工作结合起来。

三、主要任务

(一)核清底数,健全档案。各地要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以行政村或居委会为单位,核清文盲底数。对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等要加强监测,完善扫盲工作档案,建立扫盲工作动态管理机制,为制订扫盲工作规划奠定基础。
(二)广泛开展杜绝新生文盲和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采取特殊政策和措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辍学,杜绝新生文盲。对15周岁以下的文盲,由当地中小学校负责进行补偿教育,使其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或达到个人脱盲标准;对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要保证有一个脱盲一个。要使脱盲人员普遍接受继续教育,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校和成人学校的作用,制订具体措施,在青壮年脱盲学员中开展各种形式的阅读训练、适用技术培训及各类专项教育活动,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切实巩固、扩大扫盲工作成果。
(三)重点推进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的扫盲教育。尚未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省 (自治区)需设立贫困地区扫盲项目;在22个人口较少民族中,要设立民族扫盲项目;已经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设立妇女扫盲项目,重点扫除妇女文盲。
(四)大力开展扫盲课程与教学改革。要转变扫盲教育观念,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提高扫盲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改革扫盲教育的评估方法,重视扫盲教育的过程评估。将以识字量为主的结果评估方法,逐步转变为考核学员实际能力的过程评估。探索多种形式的功能性扫盲的途径和方法,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群众生活的需要。
(五)农村中小学校和成人学校要积极承担扫盲工作。有扫盲任务的地方,农村中小学校和成人学校要把设置扫盲课程和承担扫盲教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建立和完善扫盲教学网络。教师参加扫盲工作要记人工作量,对超过工作量的给予课时补贴。要把教师参加扫盲工作的成绩作为职称评定、考核晋级、评选先进的依据,把在校学生参加扫盲活动作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之一,纳入学校计划。各地要制定有关政策,为农村中小学校和成人学校承担扫盲教学工作提供支持。

四、加强领导,保障扫盲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扫盲工作的领导。扫除文盲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和任务,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重要体现。要按照《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要求,把扫盲工作作为衡量本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列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要制订和完善扫盲与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切实加以推进。要继续实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双线”承包责任制,把扫盲任务列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职责,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把扫盲任务落实到人。
(二)建立健全各级党委、政府扫盲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扫盲,指导、推动这项工作健康深入地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扫盲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扫盲任务重的地方,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扫盲教育工作,并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各级农业、林业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动员本系统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扫盲和继续教育活动,并为结合扫盲开办的农业、林业适用技术培训提供师资和教材;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扫除文盲的舆论宣传工作,搞好对扫盲工作成效和经验的报道;出版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大普及读物的出版力度;文化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基层文化设施,为扫盲工作提供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读物;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青壮年文盲,特别是妇女文盲参加学习,凡有扫盲任务的地方,青年、妇女组织都要积极参与举办扫盲班(组)或开展包教保学活动;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等,要结合当地青壮年文盲的特点,举办各种适用技术培训,为脱盲学员提供各种科普读物;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配合当地政府,将扫盲工作纳入军民共建活动中,促进驻地精神文明建设。
(三)多渠道解决扫盲工作经费。继续按照《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规定保证扫盲工作经费。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扫盲工作奖励专项经费,并根据各地扫盲项目的进展情况给予奖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视自身财力状况设立扫盲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扫盲项目及其表彰奖励。二期“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师资培训经费也可用于培训扫盲教师。
(四)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重视和加强扫盲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新形势下扫盲工作的组织动员方法、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扫盲教材编写模式及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扫盲工作的有效途径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扫盲教育,以科学的方法提高扫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五)坚持对扫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对扫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坚持未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不能验收扫盲工作;未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不能验收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各地要建立扫盲工作复查制度,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为依据,对已验收的县 (市、区)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主要指标下滑的,要采取切实措施限期整改。国家教育督导团要继续加强对扫盲工作的过程性督导,对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实现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任务的县(市、区),经抽查后予以认定。
(六)建立扫盲工作的报告与通报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年初要向教育部报送扫盲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年度计划。教育部对各地扫盲工作进行不定期的调查研究和检查,并对各地的情况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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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一九九四年六月十八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总政组织部,武警总部政治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

  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现将《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纪要》和团中央统战部《关于开展共青团民族、宗教调研工作的安排意见》、《关于加强共青团民族、宗教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纪要》和两个《意见》对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按照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大政方针,围绕《我国青年工作战略发展规划》和实施两项跨世纪青年工程提出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做好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望各级团组织结合本地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突出重点,以推动新形势下的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发展,更好地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团员青年为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现代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纪要

  共青团中央于1994年4月15日至16日在海口召开了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座谈会。全国12个省(区)团委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书记和统战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最近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我国青年工作战略发展规划》和实施两项跨世纪青年工程提出的各项任务,分析了当前民族、宗教工作的形势和新特点,总结交流了几年来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开展的情况和取得的经验,并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主要任务。会议还就认真做好共青团民族、宗教调研工作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具体意见要求。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巴音朝鲁出席会议,并在会上作了题为《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的报告,团中央常委、统战部部长俞贵麟作了会议总结。与会同志认为:参加这次会议,领会了中央精神,提高了思想认识,学到了有益经验,开阔了工作思路,明确了今后任务,会议对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将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

  会议认为,几年来,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在初步打开新局面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配合党的民族、宗教工作部署更加主动自觉了。通过学习贯彻江泽民、李鹏同志在民族、宗教、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团提高了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识,各地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党的民族、宗教工作部署得到进一步落实,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第二,围绕团结稳定开展宣传教育更加生动活跃了。通过开展“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征文”、“全国各族青年团结进步表彰”、“全国各族青年民族法规宣传教育”等大型系列活动,向各族各界青年广泛宣传了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树立和表彰了一大批为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发展经济作出贡献的各族各界青年先进集体和人物,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第三,服务参与经济建设更加扎实直接了。近年来开展的智力支边、科技扶贫、东西互助和组织“青年科技服务团”、“青年志愿者科技扶贫服务队”等服务参与经济建设的活动,为“老、少、边、贫”地区培训各类青年人才,引进技术、资金,合作办厂,联合开发,开拓市场等,办了大量实事,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快了贫困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和脱贫致富的步伐,受到地方党政领导、各族群众和青年的欢迎和好评。

  第四,符合各族各界青年发展需要的工作更加丰富多样了。各级共青团、青联认真探索开展符合各族青年和不同宗教信仰青年特点和健康发展需要的工作内容及有效途径,广泛开展了增长才干的学习活动,脱贫致富的技能培训活动,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等,不断满足了各族青年和信教青年“求知、求富、求乐”的需求,促进了两个文明建设。近年来,从团中央到各地团组织为民族地区青年工作发展办了大量实事和好事:培养少数民族团干部力度加大;安排了一大批爱国青年宗教代表人物担任各级青联的副主席、常委、委员,介绍推荐了一批宗教界青年代表人士担任了各级政协的委员;在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经费、选派出国研修生名额、“希望工程”救助失学儿童的经费和名额、赠送电教设备和各地开展的救灾济困、捐饯物、书刊等都优先考虑了民族地区,一个全团心系民族地区、支援民族地区青年工作发展的友好氛围正在形成。

(二)

  会议研究并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的重点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内共青团民族工作的重点任务是:继续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完成共青团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第一,抓好各族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一是认真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教育;二是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三是不断开展改革开放观念和新风尚的教育。要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活动,使各族团员青年明确方向。

  第二,抓好各族团员青年的智力开发。一是向各族团员青年传播科技信息;二是在各族团员青年中开展科技培训,培养一批“青年星火带头人”和科技致富能人;三是组织各族团员青年搞好开发。要通过智力开发,使各族团员青年有所作为。

  第三,抓好青年活动阵地建设。要建好、管好和用好青年活动阵地,充分发挥青年活动阵地的多种功能,为各族团员青年服务,使青年活动阵地成为提高青年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活跃青年文化生活的主要场所。

  第四,抓好少数民族团干部培养。做到坚持标准,选拔好少数民族团干部。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合格的少数民族团干部,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和提高,成为引导团员青年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领路人;掌握现代科技文化知识,组织团员青年勤劳致富、科技致富的带头人;熟知共青团工作,密切联系各族团员青年的知心人。开辟多种渠道,培训好民族地区团干部。通过团校培训、短期培训、挂职锻炼、机关代培和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民族地区团干部的全面素质。

  会议提出,当前共青团民族工作的重点是要教育、引导各族青年正确把握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认清改革的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只有改革开放,才能从根本上保持稳定的道理。各级团组织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好青年中的民族问题,把各族青年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持好、发挥好,团结带领各族青年,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推动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今后一段时期内共青团宗教工作的重点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信仰宗教青年的工作。以“尊重、理解、帮助、团结、教育、引导”为方针,广泛团结信教青年,努力培养一大批爱国青年宗教人士队伍,开展各种健康有益活动,充分调动广大信教青年的积极性,为维护稳定、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今后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    

  第一,抓好思想教育。要通过在信教青年中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和国家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使他们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坚决抵制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破坏、分裂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宗教活动进行,为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二,开展多种活动。要本着信教青年自觉自愿的原则,积极为信教青年开展多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如:活泼有趣的文体活动,排忧解难的志愿活动,开阔眼界的参观活动,内容丰富的科普活动,破除迷信的主题活动,学习技能的竞赛活动,脱贫致富的经济活动等,以满足信教青年的需求。

  第三,加强阵地建设。宗教群众聚居地方共青团、青联组织,要积极争取资金,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一批青少年活动阵地。同时,还要争取党和政府的宣传、文化、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大众传播工具这个“无形”的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对信教青年的教育引导作用。

  第四,培养爱国人士。各级共青团、青联组织要积极主动地与爱国青年宗教人士广泛接触,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接受党的领导、有宗教学识并能密切联系信教青年的年轻宗教爱国人士。做好爱国青年宗教人士在青联组织中的安排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通过他们更好地做好信教青年的工作。

  第五,完善工作机制。一是矣强团的统战干部队伍建设。信教群众聚居地区的共青团县以上组织,要设专人负责宗教工作,并定期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团委汇报工作、形成工作制度。同时,要抓好信教群众聚居村的团支部建设,使之成为村级基层政权建设中团结信教青年的主渠道;二是从做好宗教工作的客观需要出发,在信教群众聚居地区的地县两级,可建立青联组织,重点开展信教青年工作;三是在信教群众占多数的乡、村两级,经党政有关部门同意,可设立不同宗教信仰青年参加的青年联谊组织,团组织要在其中发挥核心作用,从而真正做到团结广大信教青年,为发展本地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通过以上工作,延长工作手臂,形成上下贯通的共青团宗教工作机制,为做好共青团宗教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三)

  会议指出,调查研究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共青团基本的工作方法,是做好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的先决条件。进一步提高各级团的统战干部对调研工作意义重要性的认识,是加强调研工作的关键。我们国家正处在大变革、大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是一场对我国经济、政治、社会生活以及思想领域等各方面都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深刻的社会变革,民族、宗教工作也必然会受到影响,发生变化,会出现和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团的统战工作部门尤其是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地方团组织要把调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对民族、宗教工作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分析研究,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作为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决策的基础和依据,增强工作的科学性、主动性和预见性,更好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各种改革新形势相适应,不断推动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向前发展。在搞好调研工作的同时,还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左右相联的信息网络,对新形势下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的发展和各族青年及信教青年中的变化作出迅捷的反应。要使调研、信息工作经常化,还需建立一支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调研队伍,通过这支队伍,经常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及时了解掌握民族、宗教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撰写调研文章、情况反映等,并及时报送,使上级党政部门和团组织更好地把握新形势下青年中的民族、宗教问题的发展变化趋势,提出做好工作的新对策和新举措。

(四)

  会议强调,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是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团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做好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对于推动全团工作的发展,广泛地调动各族团员青年和信仰宗教青年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加速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步伐,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团组织特别是团的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民族、宗教问题的长期性和重要性,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正确掌握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思想和原则,努力开创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的新局面,各级团组织要健全和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构,选调得力干部从事民族、宗教工作。以我国56个民族长远的、根本的利益为前提,扎扎实实地做好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团结引导各族团员青年和信仰宗教的青年为我国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附件:1.关于开展共青团民族、宗教调研工作的安排意见

     2.关于加强共青团民族、宗教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

 

 


关于开展共青团民族、宗教
调研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围绕两项跨世纪青年工程开展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从今年7月到9月底以各级共青团统战部门为主进行一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的专题调研。具体安排意见如下:

  一、调研目的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根据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跨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跨世纪青年人才工程”的实施要求,深入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的实际,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供决策参考,及时向中央和有关部门报送青年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信息,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工作依据;同时,将调研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更好地指导和推动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调研重点

  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调研,要从我国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实际情况这个大背景出发,在了解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调研:1.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在今后一个时期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如何与共青团两项跨世纪青年工程接轨、注重三个效益(社会效益、人才效益、经济效益)并举的新途径和新举措;2.局部地区青少年信教的原因和问题;3.各地在团结各族各界青年维护团结稳定,服务经济建设方面的典型经验;4.民族地区青年干部和经济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措施;5.党政部门重视和加强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的典型事例;6.各级共青团在民族、宗教工作中成效显著、事迹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典型事例。

  三、调研要求

  1.加强领导。这次调研,是认真实施《我国青年工作战略发展规划》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的一次实际行动,各级共青团要认真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意见要求,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2.突出重点。这次调研是上述六个方面的内容,各省(区、市)也可结合本地的实际适当进行修整。总之,要集中力量,下大力气将这些情况摸深摸透。

  3.实事求是。调研重点要重视定性考察,也要有定量分析,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种结论要产生在调查研究之后,不能随意推理和凭空臆断。各类专题调查报告要内容具体,数字准确,典型事例列举也要真实无误,具有说服力。调查过程中,还要认真听取基层党政和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对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注重质量。这次调研的文章要求既要有具体分析,又能宏观把握;既要有理论概括,又要注重操作应用;既要反映问题,又要提出对策,切忌冗长空泛,文字一般不超过3000字。

  5.积极报送。各地在做好调研工作的同时,将形成的调研报告及了解掌握的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团中央统战部,对各地报送的调研报告,团中央将有选择地及时整理编发《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情况通报》、《中国青年动态》、《全团要讯》和《全国青联通讯(增刊)》,重要情况和有深度的调研成果上报中央和有关部门。

  6.评比表彰。调研工作结束后,请各地认真做好总结表彰工作,在各地评比表彰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团中央将对本次调研活动进行评比表彰。

 

 

 

关于加强共青团民族、宗教
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团中央书记处提出的“要进一步重视和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反映”的指示精神,使民族、宗教情况信息更好地为指导和推动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服务,为党政有关部门的决策服务,特对加强共青团民族、宗教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共青团民族、宗教信息报送工作是新形势给共青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发展提供了机遇和条件,同时也提出了新课题和挑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旧有的利益关系将趋向多元化、复杂化,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各种利益矛盾的交织和摩擦反映在民族、宗教问题上尤其突出和敏感。及时了解和把握民族、宗教青年的思想情绪和发展趋势,正确引导他们的愿望和要求,是当前涉及稳定大局的重要任务。因此,各级团组织要从“团结、稳定、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在积极做好共青团民族、宗教工作的同时,切实将团的民族,宗教信息报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建立网络,形成机制

  做好共青团民族、宗教信息报送工作,需要形成一套有序的工作机制和建立一个顺畅、快捷的渠道。一要明确职责。信息报送工作主要由各级团委统战部和相关的部门具体承担,团中央统战部协调;二要建好网络。各省(区、市)要定出本地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各级团组织,以此为重点建立信息报送网络,并将列入信息网络的团组织,报送团中央备案;三要专人负责。为使信息报送工作经常化,需建立一支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民族、宗教工作调研和信息研究员队伍。研究员的基本条件是:有较好的民族、宗教理论水平,有实际工作经验,有一定的调研能力。这些研究员可由共青团、青联干部和专门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的专家、学者兼任。研究员的基本职责是:认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调研,及时了解掌握民族、宗教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撰写调研文章、情况反映等,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各级团的统战部门报送。研究员具体人选和聘用工作,由各省(区、市)团委统战部按要求负责落实,并报团中央统战部。

  三、突出重点,注意质量

  信息报送工作要突出四个方面:一是要突出超前性,对各种潜在的敏感问题、热点问题,特别是对涉及稳定大局的突发性事件要超前预测,防止滞后。二是要突出时效性,报送要快捷迅达,防止贻误时机。三是要突出典型性,多矛盾中要集中精力抓主要矛盾,反映最本质的问题,同时,要防止以偏概全。四是要突出经验性,注重成功经验的总结和运用,在对策上下功夫,防止报忧不报喜和问题上交,出现信息偏颇。

  四、形成制度,常年坚持

  1.报送制度。要求各省(区、市)团委每季度报送一份本地民族、宗教工作综合材料;被聘为信息研究员的人员,每年报送一、二篇民族、宗教调研报告;各级团组织和信息研究员对了解掌握的民族、宗教重要信息和突发性事件等情况用最快的时间、手段报送团中央统战部。团中央将有选择地及时整理编发《共青团中央办公厅情况通报》、《中国青年动态》、《全团要讯》和《全国青联通讯(增刊)》,重要情况和有深度的调研成果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

  2.奖励制度。团中央统战部每年将对工作开展好、报送数量多、采用率较高的单位和信息研究员进行表彰,对调研成果和重要信息文章进行等级评比,颁发获奖证书。

  3.保证制度。各级团组织要书记亲自抓,专人扎实抓,并将民族、宗教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团的工作考核,使之认真做到制度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持之以恒,切实抓出成效来。


印发《关于繁荣商贸中心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繁荣商贸中心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1999年4月20日)

  衡水市商贸中心已于1998年10月建成并交付使用。为了规范和加强商贸中心的管理,给进驻商贸中心的客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商贸中心尽快繁荣起来,经市政府研究,特做如下规定:

  一、成立商贸中心管理机构

  1、市政府成立商贸中心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贾彦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英鸣、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卢援助同志和市国税局局长郭富霖、市地税局局长赵砚台、市房管局局长董书乾、市工商局局长尚俊廷、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广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尽忠尽职长牛仁兰、市卫生局局长万锡福、市文化局局长侯炳寅、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柴冠景、市物价局局长朱志弘、市防疫站站长孔昭芳、市工商局桃城分局长边金玉同志担任。

  2、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委员会,对商贸中心实行统一管理。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工商局桃城分局局长边金玉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工商局桃城分局副局长杨广才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城建局城管大队副大队长张长路同志担任。

  3、管理委员会按照精干、高效、统一的原则组成,暂设一室八所,即: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所、国税所、地税所、公安派出所、卫生防疫所、质量技术监督所、物业管理所、文化音像管理所。

  上述单位除物业管理所外,均为有关部门的常设派出机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选派工作人员,其人、财、物权均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安排办公地点。各派出机构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职权。因机构改革或其它原因在商贸中心暂时不艰设立独立的常设机构的部门,也要指定某一具体单位和指派专人负责商贸中心的管理工作相对独立地行使职权。

  4、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统一管理商贸中心的有关事宜,维护商贸中心正常的经营秩序,促进商贸中心的繁荣。各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市政府对商贸中心的优惠政策为进驻商贸中心的客商创造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管理委员会和各派出机构的人员要尽快到位,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5、除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以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进商贸中心实施管理。如确需进入的,必须事先征得管理委员会同意,并由管理委员会派员协助工作。涉及收费、罚款的,必须持《收费许可证》、《罚没许可证》和商贸中心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二、继续落实市政府关于繁荣商贸中心的有关优惠政策

  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衡水市人民政府已于1998年4月29日公布了关于繁荣商贸中心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为了进一步鼓励市内外商户、居民到商贸中心购房、经商、兴业,市政府再次重申:

  1、购房者自1998年11月至2000年10月两年期间,免收物业管理服务费。

  2、购房经商者,自1998年11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免收工商管理费;1999年11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减半征收工商管理费。

  3、购房者,购房款每5万元准办河北省地方城市户口一人。

  4、购房户子女上学入托,按本市居民对待。

  5、购房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免收产权产籍登记费、丈量费。

  6、购房经商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自1998年11月至2000年10月期间,免收登记费。

  7、衡水市区居民购房资金不足者,可用新购买的商贸中心房屋作抵押,向城市信用社申请办理购房总价50%以下的贷款。

  此外,卫生防疫、质量技术监督、广播电视、文化、城建、环保等部门的收费,自1998年11月至1999年10月期间,免收管理费;1999年11月至2000年10月,减半征收管理费。卫生防疫部门在颁发许可证、健康证时,只收工本费和体检费,免收其它费用。

  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促进商贸中心的繁荣

  衡水市地处京九铁路和石德铁路交叉口,发展商贸企业,繁荣衡水市场,对于创造就业机会,促进社会稳定,改善和衡水形象,增强衡水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促进商贸中心的繁荣与发展,不仅是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也是各部门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物价、财政、监察等部门要继续加大治理“三乱”的力度,清理收费项目,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商贸中心搞“三乱”。各有关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从我市人民的长远利益出发,积极支持商贸中心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共同为商贸中心的繁荣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